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情色簡訊戳爆外遇 憲哥「晚餐吃妳」勾小模

韓國「憲哥」李秉憲把妹出軌簡訊曝光!憲哥去年遭小模李知妍與歌手多喜拍不雅影片,勒索50億韓元(約1.5億元台幣),他堅稱沒外遇,以被害者身分提告,但「Dispatch」新聞網昨公開憲哥傳給李知妍的簡訊,露骨表示「晚餐想享用妳」、「腦中盡是明天與妳浪漫共度」,拆穿他的謊言。

該網報導,去年7月1日憲哥經友人牽線認識李知妍與多喜,隨即要她坐到身邊,並積極搭訕、要電話。她推託「沒繳電話費無法通話」,憲哥便追問她的通訊軟體帳號,並說:「可以幫妳繳電話費。」2天後憲哥到李知妍家聚會,到她家前先問她:「今天晚餐是啥?」李知妍問他喜歡吃什麼,他露骨回答:「妳!」多喜趁機拍下憲哥不雅話語的影片。
3人一起玩遊戲,憲哥會代替李知妍受罰,要求親親當回報。他還拿了150萬韓元(約4萬3千元台幣)給她「繳電話費」,但她沒收。之後兩人見面,憲哥都試圖更進一步,但李知妍拒絕。8月中他傳「我們無法再見面,只會帶給妳傷害」的分手簡訊,李知妍便夥同多喜勒索他;但憲哥的經紀公司昨否認報導內容。

床亂還留體毛 通姦證據不足不起訴

新北市連姓婦人發現58歲鄭姓丈夫,在今年10月28日下午5點多,帶著53歲林姓女子到桃園市龜山區一間摩鐵幽會,衝進房內搜證並控告兩人涉嫌通姦,兩人異口同聲說,在房內只有聊天、看電視、喝飲料,期間還有去上個廁所而已,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連婦指控,當時房間內床鋪很亂、床上有2根體毛,客廳、廁所有很多的衛生紙;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床鋪亂、2根體毛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關係,連婦說有現場有很多的衛生紙,卻未提供做為調查證據,認為證據不足,鄭男、林女獲不起訴處分。

被控偷吃好友妻 石斑大王依通姦起訴稱:遭設計

屏東枋寮被稱為「石斑大王」的戴姓富商,被黃姓友人指控通姦,因黃男發現戴姓富商常趁他不在時到家中找妻子,2人的緋聞也在鄰居之間傳開,事後黃男在工作室安裝監視器,竟看見2人發生性關係的畫面,戴姓富商因此被地檢署依通姦罪起訴。
黃姓男子經營茶行,妻子則在家中開工作室幫人修改衣服,保養得宜,2人育有一對兒女,黃男為增加收入而兼職運送石斑魚卵的業務,因此認識戴姓富商成為好友,黃男每天往返枋寮、台中都需要花上7個小時。

黃男發現戴姓富商都會趁自己送貨時,到茶行找自己的妻子,有時候還一天會來3次,黃男察覺不對勁,且2人的緋聞在鄰居之間傳開,還有鄰居問黃男是否已經跟妻子離婚。
黃男因此在家中與妻子工作室內安裝監視器,沒想到錄下戴姓富商與妻子嘿咻的畫面,最後憤而報警提告戴姓富商通姦。目前戴姓富商不在國內,但他透過越洋電話表示「遭到設計」。
戴姓富商表示,與黃男有債務糾紛,而且監視器上所錄到的畫面,他與黃妻衣服都穿好好的,自認清白,但黃男卻向他要了5000萬。黃男則否認有開口要錢,反駁「誰會用錢換取聲譽」。

套套沒小三DNA 通姦告不成

已婚曾姓男子前年跨年夜和許姓女子投宿汽車旅館,曾妻一路跟蹤,並住進兩人隔壁房間。隔天曾、許退房後,曾妻進入房內拿走衛生紙團和保險套等證物提告,但上面僅驗出曾男DNA,檢方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34歲的曾姓男子前年到越南工作認識大他一歲的許姓女子,兩人交往後約好一起跨年,去年1月1日凌晨他們投宿高雄鼓山區某汽車旅館,曾妻也住進隔壁房,並趁兩人退房、清潔人員還沒清理的空檔,潛入房間內拿走現場衛生紙團和保險套,告丈夫和許女通姦罪,並舉證兩人相擁和接吻照片。

曾男辯稱當時是自己看完情色片後自慰,許女辯稱自己生理期不方便,兩人都否認發生性關係。經鑑定,曾妻採集的證物上僅驗出曾男的DNA,檢察官因此採信他們的說法,認定當天兩人沒有交媾。

檢方認為,曾男和許女投宿汽車旅館過夜的行為有違夫妻倫理,但曾妻舉證的事證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關係,日前偵結,處分不起訴。法界人士指出,刑事和民事對妨害家庭罪的認定不同,雖刑事罪責不成立,但曾妻仍可透過民事途徑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妻偷情譏夫「誰叫你不舉」

北市一名年近40的人妻,勾搭上已婚的70歲多金阿伯,丈夫起疑找徵信社跟蹤,果見妻子搭著BMW名車進入摩鐵,當場會同警方抓到兩人開房間,丈夫眼見對方竟是「老王」,大罵妻子:「無恥、賤貨!」但妻子也回嗆:「誰叫你不舉!難道你行嗎?」警方將三人帶回處理,「老王」為免東窗事發,隨即開出300萬支票交給情婦丈夫,當場擺平並簽下和解書離去。

役男通姦 女檢當庭驗私處

桃園縣一名小學的替代役男,戀上大他二十一歲、在校當愛心媽媽的人妻,致電噓寒問暖半年後約出見面,相偕至汽車旅館偷情,直到人夫發現電話費暴增露餡,替代役男被告上法庭仍抵死不認,但人妻指認其臀部、大腿等隱密處有兩道疤,承辦女檢察官當庭下令脫褲驗身,證實人妻所言不假,昨依通姦罪起訴替代役男。

台導演與女主播通奸被訴 浴室挂內褲被拍

台灣新秀周姓女主持人深夜與導演共處一室,浴室還晾男方內褲,遭導演妻子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過從甚密,判周女與導演應賠償新台幣30萬元(約5.8萬人民幣)。
  法院判決指出,黃姓女子與擔任導演的劉姓男子於2009年結婚,黃女懷疑先生與周女暗通款曲,拍下兩人在周女住處摟肩、拉手等照片,並在2013年5月深夜由親友、警察陪同上門察看,發現兩人果然共處一室。
  劉男辯稱兩人只是同事,當時只是在討論節目企劃,否認同居或通奸。但法官傳喚黃女親友作証,指當天劉男還替周女求情,“你這樣會毀了她,你弄我就好了”;且根據錄影畫面,周女的浴室內確實挂著劉男的內褲。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毫不避諱在非公開場所獨處到深夜,若僅是同事,劉男又何需向妻子哀求、維護周女,且周女家里挂著劉男內褲,加上兩人有摟肩、拉手等親密肢體接觸,踰越正常社交行為。周女破壞對方婚姻生活的圓滿,判決周女與劉男應連帶賠償黃女新台幣30萬元(約5.8萬人民幣),全案可上訴。

罵小三「性愛尤物」女總經理告通姦

前春暉電影台總經理何文兩年前發現丈夫、台亞衛星總經理郭育鈞與陳姓女同事有染,何女傳簡訊嗆陳女「隨著年華消逝,妳也不會再是性愛尤物」,並控告陳女通姦,陳女刑事部分遭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確定後,士林地院昨再判陳女須賠償何女四十萬。
須賠元配40萬
何女原是春暉總經理,但春暉現已停播,何女轉戰設計界。陳女身材纖細、氣質出眾,先前在郭男公司擔任行銷副理,《蘋果》昨未聯繫上三方採訪回應。
判決指出,郭男二○一二年和陳女在北投的三二行館湯屋發生性行為,遭陳女前夫怒告通姦,事後雙方和解撤告,但何女前年意外看到丈夫手機中有一張陳女裸照,郭男坦承外遇,何女憤而傳簡訊嗆陳女「隨著年華消逝,妳也不會再是性愛尤物」,「不要年紀輕輕就搞得身敗名裂」。
陳女出庭坦承婚外情,但辯稱郭男稱已打算和妻子談離婚,法官因此認定,陳女明知郭男已婚,卻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侵害何女配偶權,判陳女須賠償何女四十萬元,可上訴。

花心夫劈2女 妻告不成通姦

新北市長相斯文的38歲周姓男子,遭元配指控是花心大蘿蔔,婚後不但與前女友產下一子,又跟其他女子在外開房間,元配氣得對3人提通姦告訴,但因未提出周男與2女發生性關係的證據,台北地檢署昨予3人不起訴處分。

跨年摩鐵偷腥 妻竟住鄰房

辯只看A片自慰
前年跨年夜,曾妻決定自己跟蹤丈夫,發現丈夫與許女駕車進入高市御宿汽車旅館,她隨即跟著入住兩人隔壁房徹夜守候。隔天曾男與小三退房後,她趁清潔人員打掃前先進房,取得曾男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怒告兩人通姦。
不料,曾男與許女到案後,只承認雙方為男女朋友,當天一起開房間,但都否認有性行為。許女還說,當晚她正值生理期,並無性行為;曾男則說他只趁許女洗澡時,自己看色情片打手槍,否認通姦。
檢方認為,曾妻未錄影或舉出證人,證明保險套等證物從曾男與許女待的房間取得,且保險套等證物送驗,只驗出曾男DNA,並未驗出許女DNA,認定兩人通姦罪嫌不足,均處分不起訴。
元配可民事求償
律師李永裕表示,獨處一室不代表發生性關係,通姦罪需可證明雙方性關係的物證才易成立。但刑事敗訴,配偶也可循民事求償,只要舉證雙方言行親暱等,已損害配偶權,就有機會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