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男偷腥遭捉姦 悔賠妻1350萬敗訴

  • 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22歲)2011年和李女結婚,去年8月一度離婚,不到一個月又復合並再度登記結婚,不料去年底呂男竟和另名蔡姓女子上賓館,遭李女捉姦,當時呂男簽字同意離婚,且孩子監護權歸李女,並和蔡女簽下3張面額共1350萬元本票,及允諾充當賠償李女及撫養子女費用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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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料事後呂男、蔡女不認帳,辯稱簽協議書時遭李女強暴、脅迫及詐欺,因此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要求李女返還3張本票。
    3. 但法官認為呂男、蔡女在派出所簽下本票及協議書,作證的警員也說當時雙方氣氛平和,今判呂男、蔡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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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李女提告通姦部分,檢方指李女捉姦前,曾傳送「放牛吃草」簡訊給蔡女,捉姦後透過LINE和呂男對話,也曾表明不會提告,因此認定李女已有縱容、原諒2人的意思,日前將呂男、蔡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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