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陳姓有婦之夫,從2009年起相繼在大貨車和摩鐵與41歲張姓女子發生性關係,陳男因此和妻子離異,但陳妻事後原諒丈夫,2011年再度結婚,卻在去年9月獲悉張女懷了丈夫的種,但卻在今年6月10日才怒告通姦,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桃園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擔任大貨車司機的陳男,2009年8月結識小他7歲的張女後,墜入情網,多次背著結褵多年的老婆和張女發生性關係,歡愛地點除了各地的汽車旅館,甚至在貨車上當「車床族」,陳妻當年底獲悉後,怒與丈夫離異。
在丈夫苦苦哀求下,2人又在2年後破鏡重圓,再度結婚,本以為丈夫終於玩夠了的陳妻,卻再度失望,丈夫常常深夜未歸,讓她獨守空閨,去年9月,陳妻在丈夫同事告知下,才知張姓小三已懷了丈夫的種,怒告2人通姦。
陳妻事後又原諒丈夫,當庭撤告,但仍不願原諒小三,檢方根據陳妻證詞,認為她早在去年9月就知道2人發生婚外情,卻遲至今年6月才報警提告,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桃園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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