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春暉電影台總經理何文兩年前發現丈夫、台亞衛星總經理郭育鈞與陳姓女同事有染,何女傳簡訊嗆陳女「隨著年華消逝,妳也不會再是性愛尤物」,並控告陳女通姦,陳女刑事部分遭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確定後,士林地院昨再判陳女須賠償何女四十萬。
須賠元配40萬
何女原是春暉總經理,但春暉現已停播,何女轉戰設計界。陳女身材纖細、氣質出眾,先前在郭男公司擔任行銷副理,《蘋果》昨未聯繫上三方採訪回應。
判決指出,郭男二○一二年和陳女在北投的三二行館湯屋發生性行為,遭陳女前夫怒告通姦,事後雙方和解撤告,但何女前年意外看到丈夫手機中有一張陳女裸照,郭男坦承外遇,何女憤而傳簡訊嗆陳女「隨著年華消逝,妳也不會再是性愛尤物」,「不要年紀輕輕就搞得身敗名裂」。
陳女出庭坦承婚外情,但辯稱郭男稱已打算和妻子談離婚,法官因此認定,陳女明知郭男已婚,卻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侵害何女配偶權,判陳女須賠償何女四十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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