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夫妻離婚3歲女兒能改母姓嗎

 市民周女士來電諮詢,她和丈夫離婚後,法院將3歲的女兒判給她撫養。最近,她想給孩子改個姓,不知道行不行?
週女士是老河口人,2008年,他和襄城區臥龍鎮男子陳某結婚,生了一個女兒。去年9月,夫妻兩人關係破裂,到法院申請離婚。法院將3歲的女兒判給周女士撫養,陳某每月支付600元撫養費。 離婚後,週女士帶著女兒回到老河口老家。為了和行蹤調查前夫徹底擺脫關係,她想讓女兒隨她姓,但又擔心前夫為此拒付撫養費。
湖北法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紅偉稱,依照法律規定,作為公民,可以申請更改姓名。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父母離異變更18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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