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人行頒布徵信機構管理辦法將設立個人徵信機構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要求,配合《徵信業管理條例》實施,人民銀行頒布實施了《徵信機構管理辦法》。《辦法》將和《徵信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共同構成徵信機構管理的製度框架,在促進徵信機構規范運徵信行、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了充分保護個人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辦法》完善了個人徵信機構設立時所應具備的條件,明確要求設立個人徵信機構,要嚴格遵守《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業務操作、安全管理、合規性管理等內控制度,且信用信息系統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保護等級二級或二級以上標準。同時,《辦法》完善了個人徵信機構市場退出程序,著重解決了數據庫處理流程和徵信機構退出流程的銜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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