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警官通姦被抓姦在床丈夫獲賠40萬新台幣
華夏經緯網12 月4 日訊:據台灣媒體報導,柯姓警官與小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被捉,小三一度辯稱感染“菜花”不能“辦事”,小三丈夫翁男要求賠償500 萬元(新台幣,下同)遮羞費,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柯曾向翁道歉,且柯和小三在半年內通聯抓姦高達4000 多筆,顯見關係非淺,判決2 人連帶賠償40 萬元。據報導,被告柯姓警官和有夫之婦羅女因業務關係相識,2 人在去年3 月15 日下午,開車到高雄市英明路歐閣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丈夫翁某會同莊姓友人報警查獲時,房間內凌亂不堪,並扣得羅女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及拆封過的保險套袋子,翁某要求賠償500 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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